分類:著作出版 發表時間:2017-02-18 15:48 瀏覽量:
作品的著作權是受法律保護的,除著作權所有人之外,任何人在沒有得到著作權人的許可或同意下,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造成財產或非財產損失,都屬于對著作權的侵權行為。那么,那種情況使用他人作品為合理行為呢?以下介紹希望可以對大家有所幫助。
(1)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2)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3)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4)報紙、、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于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5)報紙、、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6)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7)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8)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9)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10)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11)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12)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以上就是本文對那種情況使用他人作品為合理行為的詳細解答,如還有其他疑問或有著作相關疑問,都可以來尚捷文化網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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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那種情況使用他人作品為合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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